玖穆:
書裡面說將「順服、委身、得救的信心」等相互之間的關係分開的是不符合聖經教導的,就像屬肉體和屬靈的基督徒一樣;那,當我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如果不能好好的把握罪和恩典之間的關係,甚至是為了吸引對方而偏重某方面,會不會在未來影響到人在信仰上的成長、甚至跌倒?

神把傳福音的責任給我們,雖然得不得救掌控權不在我們,但我們還是需要為著我們有無將福音傳講清楚的責任在。華人似乎會有一種「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心態……如果一開始不能接受正確的福音,將來牧者很可能要花更多時間回頭幫助我們堅固自己的信仰。
用已經發生的事實往回推及經文有時候是蠻危險的一件事情,我們必須清楚確定那「後面」所代表的是什麼。E.g:靈(Ghost or spirit?)

Jimmy:
若以本章的教導來看現今普遍佈道會的形式,試列出當代佈道會的優缺點,並且討論可以做出什麼改善措施?
佈道會的SOP優缺點?
如果已經參加聚會一段時間,佈道會的SOP對於「先有了解」的慕道友似乎沒什麼問題;但大部分的佈道會沒辦法對於所有「細節」都有完善的說明,對於「第一次」聽道的人可能就不是那麼的恰當。
決志會不會讓當事人覺得有一種「歸屬感」,進而讓人有更多參與聚會、了解信仰的意願?
結論:如果身邊有剛好有慕道友朋友要去參加佈道會,我們可以多鼓勵他多參加一些聚會活動、多了解一點信仰,讓他在佈道會當天如果真的決志,接下來可以更順利的在信仰裡面成長。

晟恩:
第二章敘述到了會得救的基督徒除了靠著耶穌的救恩之外,也要有完全地順服才行。那這樣的話實在會讓人擔心"基督徒"中有許多人會停留在認識基督是"救主"但沒有到"主"的程度。
那教會除了講道把信仰核心說明得更清楚外要如了讓弟兄姐妹們能更完全順服,委身在基督身上呢?

真實的問題還是「信仰」和「生活」還是脫節的,還是需要把信仰變成生活的一部份、生活在信仰裡。
服事神是透過服事人來彰顯神的榮耀的。

P.S.問:
上次提到的團契弟弟妹妹會看哥哥姊姊的行為並且效法,那只算是個現象而已,那是否能有更積極的作法呢??

Mei:
教會當如何教導律法與恩典?
舉例:參加短宣需要有穩定的崇拜與小組,但這個條件對一些人來說是律法~(有一些教會的作法是,只要有人願意去就讓他去→因為能願意參與短宣都是神的恩典)

(還有一些例子,待我再想想~)

就晟恩的提問想到的一個例子:
教會的受洗班也會要求弟兄姊妹要參與服事、委身、加入教會和小組,但很多人受洗完之後,依舊沒有服事、加入小組……,是否教導/講道的功能對現今的信徒來說,沒有這麼大的影響力?

有些人會覺得「救恩都還沒有了解夠,這樣服事壓力很大」。會不會受洗班等的課程對於慕道友在過程上有點太急促?


薯哥:
本書第二章提到福音包括全然委身及順服,也強調「主」和「救主」是密不可分的。不過華神的蔡麗貞院長在<十字架討厭的地方>這本書也提到華人教會律法主義的陰魂不散(也就是華人教會很喜歡定一些標準來強加在基督徒身上,好像你若不達到什麼標準你就不是屬靈的基督徒等等)。
因此我想問的是:
1.要如何避免傳講這些真理而導致的律法主義(雖然作者說順服的行為是得救的果子而非條件,但在華人教會還是很容易變成行為主義。
2.順服委身的型態因人而異,每個基督徒面對的抉擇與挑戰都不同,比方說聖經中那位富裕的少年官為例,對他來說變賣家產分給窮人是他委身的最大阻礙,但這對另一位窮學生來說可能就不是阻礙了。所以我們要如何看待我們自己或弟兄姊妹的委身呢?(其實跟上一題類似,也就是我們有無可能訂一套標準來界定你順服或不順服。
3.委身是否必須與得救同時發生?信耶穌而未委身的人是否算得救?若今天一個人信主之後因為一些軟弱跌倒好一陣子甚至有數十年無法委身,我們要如何使他重新正確認識神的恩典與主權?(這問題的本意是我從"already but not yet"的神學觀來探討,我認為人在今生不可能在每一層面都完全順服委身,所以若不謹慎處理委身這觀念,我們在成聖的路上很容易就因為這些阻礙被打得無法站立而灰心喪志;但也不是說所以我們就擺爛,因此要如何重新讓白白的恩典再次激勵我們委身順服是個問題)

李箴:

(遲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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